政 府 為 保 障 香 港 市 民 健 康 、 確 保 中 醫 的 專 業 水 平 及 確 立 中 醫 的 法 定 專 業 地 位 , 自 2000 年 起 便 展 開 中 醫 登 記 及 註 冊 工 作 ,
而 首 批 註 冊 中 醫 名 單 亦 由 香 港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於 2002 年 11 月 29 日 公 布 。 7 千 名 申 請 者 中 , 共 有 2384 位 獲 准 正 式 註 冊 為 中 醫 。
註 冊 中 醫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其 中 一 項 條 件 :
1. 在 2000 年 1 月 3 日 之 前 , 已 在 香 港 連 續 作 中 醫 執 業 最 少 達 15 年 ; 或
2. 在 2000 年 1 月 3 日 之 前 , 已 在 香 港 連 續 作 中 醫 執 業 最 少 達 10 年 , 並 已 獲 取 中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的 中 醫 學 歷 。
至 於 餘 下 5 千 名 申 請 者 便 須 通 過 面 試 審 核 , 或 最 終 通 過 執 照 試 , 及 格 後 方 可 成 為 註 冊 中 醫 。 過 渡 安 排 方 面 , 申 請 人 在 參 加 審 核 或 執 照 試 期 間 , 仍 可 以 「 表 列 中 醫 」 身 分 繼 續 執 業 , 直 至 他 們 通 過 考 核 , 獲 准 正 式 註 冊 ; 如 未 能 通 過 考 核 者 , 則 直 至 衛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行 使 權 力 , 決 定 過 渡 性 安 排 的 終 結 日 期 為 止 。
所 以 大 家 要 清 楚 你 睇 開 的 中 醫 是[ 註 冊 中 醫], 還是[表 列 中 醫], 猶 其 是 醫 療 保 險 索 償 時, 有 好 多 保 險 公 司 是 不 認 同 [表 列 中 醫 ]的 身 份 的, 以 下 是 香 港 各 中 醫 的 名 單 給 大 家 作 備 忘.
註冊中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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