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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違反租借攀石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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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12 22:47: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文件編號: EC/ GA/CL/011/2015  
日  期: 2015年6月8日  
由      : 中國香港攀山及攀登總會理事會
致      : 各屬會、各運動攀登教練  


警告:違反租借攀石牆規則
  

茲通知,最近總會收到康文署通知,因有總會教練缺席使用預先租借順利邨攀石牆設施,故向總會發出違規警告(見附件), 如總會再次違返規定,將會被暫停優先預訂觀塘區 ( 包括順利邨體育館及鯉魚門體育館) 之設施資格6 個月 。總會已即時暫停該屬會及教練優先租借康文署設施資格 12 個月。

總會重申, 現時各屬會優先租借康文署設施的權利,是透過總會身為體育總會 (National Sport Association) 的資格申請,故任何屬會會員的違規紀錄,都會計算於總會的租用名額以內。如因個別會員違規,而令到其他無辜會員失去優先訂場的權利,將會嚴重打擊運動攀登的發展及影響各會員的利益,故此,總會強烈呼籲,各屬會會員必須善用已租借的設施,務必準時到場簽領場紙及使用。

有見及此,總會將全面檢討現時的租借場地政策及積極研究各種方案 ( 包括由會員自行申請訂場及加強罰則等) ,務求避免有關情況再次發生,有關詳情將於下次理事會常務會議中討論。

    總會謹此提示,各已租借設施的屬會及教練 ,如欲取消已租借的設施 ( 不論免費或收費場地),必須於用場前最少20 天 通知總會及康文署;如因突發事情 ( 包括惡劣天氣 ) 而未能使用已租借的設施 ( 不論免費或收費場地) ,都必須致電通知該場地及提供相關證明 ( 包括醫生證明及警方報案紀錄等) ,請同時記下聯絡時間及職員姓名,並在下一個工作天即時通知總會,以作紀錄。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504 8125 與總會體育幹事陳先生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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