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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培訓~~遠足領隊訓練證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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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7 17:46: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 課程目標

1.1 具備「遠足領隊訓練證書」和持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的有效急救資格的人士可隨時向總會註冊,註冊後在良好的天氣時,帶領人數不超過廿四名的隊員以小組形式
【人手比例參閱附錄(二)】,在指定的遠足山徑進行日間遠足活動,並可簽發本會的「香港登山證書」。

1.2 遠足領隊根據本會標準手冊界定,屬於專項督導員級別;

1.3 指定的遠足山徑是指在郊野公園範圍內有明顯指示的山徑,例如:麥理浩徑、衛奕信徑、港島徑、鳳凰徑、家樂徑及自然教育徑;

2 參加資格

2.1 年滿十八歲;

2.2 具備本會的「二級山藝訓練證書」或;

2.3 具備本會的「一級山藝訓練證書」及有屬會的推薦信,以證明過去二年內有不少於五次的帶隊經驗;及可能需於訓練課程前出席山藝技巧工作坊。山藝技巧工作坊由負責教練,根據學員的經驗而靈活地作增減,目的為確保學員已具備基本的日間遠足的山藝技巧。

3 理論教授 (共九小時)

3.1 香港攀山總會的簡介、申請「香港登山證書」手續

3.2 不留痕跡登山(Leave No Trace)理念的認識

3.3 重溫山藝技巧

3.4 遠足領隊裝備
 領隊的裝備,種類、選擇與保養
 個人及小組的日間遠足裝備重溫
 領隊急救包

3.5 旅程策劃
 整體旅程設計
 安全管理及風險評估
 緊急支援及應變程序

3.6 山野安全
 山野意外成因、處理步驟及預防措施
 基本緊急救援措施
 求救及簡單的拯救技巧
 傷者運送

3.7 領袖才能
 領隊的法律責任
 領導團隊的技巧
 隊伍分工

3.8 認識及購買山野活動保險須知

4 實習訓練

4.1 日間遠足旅程兩次 (每次路程不少於七公里及時間不少於六小時);及

4.2 夜行及緊急露宿體驗一次。
(實習路程不少於八公里及時間不少於二十小時)

4.3 教練在旅程中除實地教學外、應沿途協助學員和給予適當的回饋,完成後須與學員進行檢討,總結當天的學習重點,分析當天已掌握或未掌握的技術,為下次的旅程作準備;

4.4 重溫山藝技巧時著重了解學員的山野經驗,完成後須與學員進行檢討,分析及給予適當的回饋。

5 評審方法

5.1 理論試
 以筆試及口試形式進行;

5.2 實習試
 教練在整個課程進行中,連續地觀察學員的表現;並在最後一次旅程時,以模擬小組領隊形式進行,途中作出最後評估。 評審時著重學員對山藝技巧的掌握、旅程前的準備、照顧他人及處理意外事件的能力。

  學員需完成訓練課程後,方可參加評審。


課程安排
6.1 訓練課程須由本會註冊認可的二級山藝教練或以上資歷者負責教授;

6.2 訓練課程的教練與學員比例最多二十四人。 如學員人數超過八名時,除由一位已註冊的山藝教練負責教授外,須有一位具備山藝助教或以上資歷的人士協助,當學員人數超過十六名時,除該位教練外,須有兩位具備山
藝助教或以上資歷的人士協助;

6.3 課程開始前,負責的教練須安排助教工作坊予各助教,詳述課程的安排、
教授的重點、安全的措施與及各人的責任及分工;

6.4 按香港攀山總會的行政指引,填報有關文件。

7 註冊
「遠足領隊訓練證書」持有人,需每兩年向總會重新註冊,以維持其註冊資格,及方可簽發「香港登山證書」,有關註冊之要求如下:
7.1 持有香港身份證;
7.2 持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的有效急救資格,並於註冊時出示;
7.3 由屬會推薦;
7.4 繳交註冊費用。

同社各社員或社友已完成一級或二級山藝證書均可參加..

理論: 10月11日及10月18日---沙田

實習:
1).10月17日---榕北走廊
2). 11月27日---南山至東涌
3). 11月6-8日---西貢昂平



[ 本帖最後由 鄧姑 於 2010-10-13 23: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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