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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社第四十四屆社員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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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1-8-7 21:28:37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同社第四十四屆社員大會
日期 :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星期六)
時間 : 下午七時正
地點 : 同社沙田小屋
請 各 社 員 屆 時 準 時 出 席
27#
發表於 2011-10-8 21:56:29 | 只看該作者
他們入了誰家?
26#
發表於 2011-10-8 21:40:1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鄧姑 於 2011-10-8 21:41 編輯

提名新社員

經各幹事表決後, 本社通過邀請下列兩位社友為同社新社員, 並已取得他倆肯首..

1. 潘國偉 ( Raymond Poon )
2. 何福桃 ( 小桃 )

Raymond 及小桃是2003年開始加入同社活動---衝勁營, 往後數年也曾幫手為衝勁營輔導員.. 保良局兒童服務等等, 近年也經常性參與社內活動及各項服務, 對社貢獻良多, 希望兩位日後能在社內繼續發光發熱, 為社添點活力~~~  
25#
發表於 2011-10-8 21:29:16 | 只看該作者
第四十四屆第一次幹事會已於10月3日晚上召開

是屆幹事職位互選如下:

社長--- 鄧群英
副社長 --- 林齊桂
文書 --- 柯潔貞
財政 --- 陳愛瓊
活動幹事(康樂) --- 鄭倍倫
活動幹事(社會服務) --- 鍾志明
總務 --- 馮潤棠
24#
發表於 2011-9-23 22:25:59 | 只看該作者
好嘢,鄧姑出山了!
23#
發表於 2011-9-23 21:50:51 | 只看該作者
正耐心等候......
22#
發表於 2011-9-23 21:43:43 | 只看該作者
未來的3個月(10~12月), 同社將有許多活動..
稍後等我組織下, 再出通告給大家..
天朗氣清, 很舒服的天氣, 行山活動也要開始了....抱歉近排太忙, 未能即時出活動...
21#
發表於 2011-9-23 21:39:00 | 只看該作者
Raymond 發表於 2011-9-22 23:54


嘿..嘿..大膽..同社你都敢食...
20#
發表於 2011-9-22 23:54:46 | 只看該作者
19#
 樓主| 發表於 2011-8-31 12:11: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eungyiuwai 於 2011-8-29 07:22 AM 發表
以示公正,並方便延績討論,請將下列文件/统計資料
給社員再一審閱的機會:
1) 未修改的社章;
2) 已修汶改的社章;
3) 2009年4月25日特別社員大會會議紀錄,出席人數
  與全体社員的比例;
4) 2009年社員大會會 ...


就社員梁耀偉的查詢, 回應如下:-

1) 未修改的社章;
請查閱~~~ 舊社章


2) 已修改的社章;
請查閱 ~~~ 新修定的社章




3) 2009年4月25日特別社員大會會議紀錄,出席人數與全体社員的比例;

當日出席社員為42人, 當年社員總人數為82人, 總比率51.2%
特別社員大會會議記錄~~~ 特別社員大會會議記錄


4) 2009年社員大會會議紀錄,出席人數與全体社員的比例;

同社42屆社大會議記錄及核數員報告.doc (39 KB, 下載次數: 215)


5) 參議新社章草擬除當年的幹事之外,可知的有李秉琦和周柱樑,還有其他的社員嗎?

在草擬新社章時, 幹事會除在一個月前寄發新社章修改草擬給各社員外, 更在2009年3月14日在小屋舉辦一個黃昏茶聚給各社員商議修改事項, 詳情請參閱下列
黃昏茶聚~~~暢所欲言論社章


18#
發表於 2011-8-29 07:22:48 | 只看該作者
以示公正,並方便延績討論,請將下列文件/统計資料
給社員再一審閱的機會:
1) 未修改的社章;
2) 已修汶改的社章;
3) 2009年4月25日特別社員大會會議紀錄,出席人數
  與全体社員的比例;
4) 2009年社員大會會議紀錄,出席人數與全体社員的
  比例;
5) 參議新社章草擬除當年的幹事之外,可知的有李秉
  琦和周柱樑,還有其他的社員嗎?

謝謝!
17#
發表於 2011-8-28 23:43:08 | 只看該作者
更正昨日我所提出的 " 召開特別社員大會 " 的要求.

社章第四章第十五節...


(十五)凡經幹事會通過召開或三分一以上社員聯名要求,社長得召開特別社員
大會,其法定人數及方法與社員大會相同,唯討論事項只限於書面申請之事項。


現本社社員總人數是87人
16#
發表於 2011-8-28 23:26:39 | 只看該作者
昨晚社員大會出席的社員有45人, 佔整體社員人數的50%以上, 是近年出席率很高的一次社員大會, 大會準時於晚上7時10分開始

選舉結果及本屆幹事會名單如下:-

社長 : 鄧群英 ~~~ 社長票32票, 幹事票36票
幹事 : 馮潤棠 ~~~ 幹事票24票, 社長票1票
幹事 : 柯潔貞 ~~~ 幹事票24票
幹事 : 鄭倍倫 ~~~ 幹事票22票
幹事 : 陳愛瓊 ~~~ 幹事票22票
幹事 : 林齊桂 ~~~ 幹事票16票, 社長票1票
幹事 : 鍾志明 ~~~ 幹事票13票


[ 本帖最後由 鄧姑 於 2011-8-31 11:02 編輯 ]
15#
發表於 2011-8-27 06:22:52 | 只看該作者

補充

第三段漏打"連任三次就是違憲"

法理的基礎認識下,無論你稱之為屆,任,任期或屆別,都不能偏越法理的延
續性和立法原意。直接簡約的解說就是在任何情况下的連任,兩任之後不
得連任。連任三次就是違憲。'第三任連任者'若能夠據理否定2008年不
是一任,不是一屆則另當別論。矛盾的是'第三任連任者'因為牽涉個人的
益損均不宜作辯.....
14#
發表於 2011-8-27 06:13:37 | 只看該作者

未敢茍同,請客觀探討。

法理的執行具有延續性。
沒有否決2009年以前的社章,2009年已修訂的社章具有必然的延續性;
因此2009年已修訂了的社章,不可稱之為2009年「新社章」;只能視之
為: 「具有新修訂條文的舊社章」,也絕不能夠視2009年為社章的起點。

我們需要一些法理的基礎認識才能夠明晣真正的結徵所在。基礎有兩項:
「法理的執行具有延續性」是其一;而立法原意的追朔是其二。新舊的
選舉條文「連選得連任、只可連任一次」,概念是一致的。新選舉條文
只不過將任期延長,刻意跟隨「兩任之後不得連任」的原始概念是明顯
的!這個「原始概念」恰好就是原社章的「立法原意」!我是社章奠基者
之一,我可以毫不含糊地告訴大家這條具約束性的選舉條文就是當時立
法的原意,幹事會和同社社員也可以向當時其他的草擬人查詢印証。

法理的基礎認識下,無論你稱之為屆,任,任期或屆別,都不能偏越法理的延
續性和立法原意。直接簡約的解說就是在任何情况下的連任,兩任之後不
得連任。'第三任連任者'若能夠據理否定2008年不是一任,不是一屆則另
當別論。矛盾的是'第三任連任者'因為牽涉個人的益損均不宜作辯.....

令人懷念的周柱樑,協助社章新條文的修訂躹躬盡粹,他离世前的某個晚上,
我戲虐地開他玩笑,"周兄深思縝密,邏輯耍家,要是社章修訂再適時修訂,任
期可會多長?"他作了個縮膊怪模樣,"噓!!" "有人做都偷笑啦,亞G亞Jaw!!" 記
憶猶新,說來罪過,也是個題外話.謹求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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