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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同社甲午龍舟隊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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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 15:57:1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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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 15:58:55 | 顯示全部樓層
『梅窩龍舟公開賽2014』賽事條例及須知

參賽條件:
(1)參賽者年齡必須為十三歲或以上,有合適之體格及健康狀況良好參與比賽及相關活動,能
  穿著輕便服飾游泳五十米或以上。並明瞭參與此項賽事之任何責任均由隊伍承擔。
(2)參賽隊員必須遵從所有由此項賽事之『梅窩龍舟公開賽2014籌備委員會』(下稱大會)所訂
  之一切規條章則。.
(3)參賽隊伍必須填妥報名表格,另各隊員姓名必須填寫於附頁之隊員名單上。
(4)參賽費用為每隊港幣1500圓正。
(5)大會有權拒絕接受不合乎參賽資格的報名隊伍進行比賽。
(6)大會有權因應報名情況而調整參賽隊伍名額,而不作另行通知。
隊伍組合:
(7)每隊報名隊員不能超過30人 (包括正選連後備及職員)。出賽時槳手最多20名,不能少於
  16名,其餘必須有鼓手、舵手各1名。(即每次比賽時每條龍舟上不得多於22人或少於18
  人,違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
a.除舵手及鼓手外,各女子隊的隊員須為女性。女性可參加男子組比賽,但不能多於半數。
b.舵手及鼓手不受性別限制。
c.如該年有混合組比賽,則女子槳手人數需在8至12人之間。
(8)各參賽者全日只能代表一支隊伍出賽,鼓手及舵手除外。各參賽隊伍必須有一合資格的舵
  手,如需大會安排舵手,請於報名時申請,費用為港幣500圓正。若隊伍因任何原因而未
  能準時登艇出賽或拖延比賽,大會可即時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隊伍操守及參賽須知:
(9)大會將有裁判小組 (下稱“裁判”) 以裁判整個賽事,其裁決將為最終賽果。各龍舟隊伍
  必須服從大會負責人及裁判員之命令,倘若不服從裁判之決定,或故意滋事者,大會將取
  消其參賽資格。
(10)各龍舟隊伍須選出領隊一人,負責與大會聯絡及維持該隊隊員之紀律,如隊員對比賽有任
   何爭拗或意見,應先向領隊報告。裁判只向有關領隊交待賽果或其他資料。另外,比賽不
   設上訴。
(11)參賽隊伍須於比賽當天即西曆2014年5月18日,在各該組開賽前30分鐘到大會報到處
   報到,然後在登艇區候命出發。如有違反,則當自動棄權論,不得異議。
(12)各比賽隊伍將獲大會安排比賽龍舟(包括有大鼓、木槳、舵手大槳和水杓)。非經大會許可,
   不得放置其他物件,如有不符規定,大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註:不得用私家木槳)
(13)開賽前所有龍舟應一致排列在起點處,每隊舵手必須緊執繩索(頭繩及尾繩),並待聽到訊
   號後方可開始比賽。請記住,起步號令為統一英文:『READY---SET---GO !』及配合訊號
   號角聲響。比賽如有錯誤起步情況,起點裁判將會發出三下訊號以示比賽必須重新開始。
   所有隊伍聽到訊號後,必須停止前進並返回起點,另行開始賽事。
(14)競賽時每艘龍舟須保持在本身航道上前進,不得越過隔鄰線道。如有違反,裁判員得取消
   其比賽資格。
(15)比賽完畢後,各隊伍必須負責盡快將龍舟划回登艇區及將全部用具交回大會負責人點收。
   如有工具損壞或故意把龍舟弄沉,大會有權將其比賽資格取消或取消今後之參賽資格。修
   理損壞龍舟之費用,則由該隊伍負責。
(16)任何隊伍如接獲裁判團兩次警告(黃牌),即被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包括非君子行為及違
   規動作,例如:以槳葉大力拍打水面以製造『啪』聲、故意在起步時偷步、對大會工作人
   員無禮等。
比賽形式及規則:
(17)比賽賽程距離為300米,每場賽事隊伍最為4隊。
(18)比賽分別設有男子公開組、女子公開組及混合組三個比賽組別。
(19)接受比賽隊伍名額為男子組32隊、女子組8隊及混合組40隊,名額以報名資料及報名
   費用齊全作準,並先到先得。未獲接納者,其報名費用將獲發還。獲接納的參賽隊伍,
   大會將以電郵通知。
(20)各隊分組初賽次序及賽道將以抽籤形式決定,抽籤後會以電郵形式通知各隊伍賽道結果。
(21)晉級規則  
a.各組之參賽隊伍須於比賽當天早上進行兩次分組初賽,大會將其兩次初賽的完成時間總和,
作為排列初賽的總成績,並作為進入決賽的最後排名,以最短時間完成兩次初賽者獲排名第
一,次之為第二,如此類推,男子組及混合組最後得出排名前24隊將可進入當天下午之決賽,而排名低於24名的隊伍將會被淘汰。女子公開組4隊可進入下午之決賽。缺席(DNS)或未能完成比賽(DNF)者,其總時間將被相應地增加。(由裁判團決定)。      
b.如兩隊得出相同時間,則以兩隊其中曾獲得的初賽最高名次多寡為排名優先評高者。如此
法不能解決,則取曾以最快時完成初賽者及/或裁判團之決定為依。
c.每隊完成兩次初賽後之總成績排名榜將於中午時公布於指定計分版上
(請各隊伍自行參閱,並依時參加下午的決賽,恕不另行通知,逾時自誤。)
d.男子公開組及混合組總成績排在首4名隊伍將出席金盃決賽,其餘安排如下:
成績排名榜
        第1- 4名
        第5- 8名
        第9-12名
        第13-16名
        第17-20名
        第21-24名

決賽名稱
        金盃決賽
        銀盃決賽
        金碟決賽
        銀碟決賽
        金碗決賽
        銀碗決賽

名額
        4        4        4        4        4        4
e.女子公開組首4名隊伍將出席金盃決賽
f.決賽線道以排名榜作決定。排名次序由高至低者依次編入線道為第3、2、4、1線(由左至右)。
(22)所有比賽項目禁止以站立式或半跪式進行比賽(舵手除外),違例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獎勵:
(23)男、女子公開組及混合組之各項盃賽決賽隊伍分別設冠、亞、季及第四名次的獎盃。
其他:
(24)報名後如要求更改隊名,必須先繳付港幣200圓行政費。賽會不保證更改後公報正確無誤。
(25)若天文台於賽事當日上午7時或之前懸掛三號或以上之風球、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訊號,
   賽事即告取消。
(26)若因天氣因素或海面情況,大會有權要求各隊減少參賽隊員數目。
(27)大會有權調動比賽次序,且不會對受影響的隊伍作出補償。
(28)所有駛入及停泊在賽事管制區範圍 (包括賽道緩衝區) 內之遊河船 (遊艇) ,必須遵守及
聽從賽會或警務人員之指示,否則相關隊伍的參賽資格會被取消。遊艇上不得製造過大聲浪,
影響比賽工作人員。
(29)本規則如有未盡之處,大會有權隨時修訂施行,而無須作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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